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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歌三 饶雪漫 4279 字 13天前

意四起,我裹紧了大衣,深吸一口气,按下了门铃。

按了好几次,才看到门铃上方的红灯心不甘情不愿的亮起。

出乎我的意料,门口的传声器竟然传来于安朵熟悉的声音:“哪位?”

我转过头,看着顶部的摄像头,好让她看清楚我的脸。

“马卓?”她似乎不相信那是我,用怀疑的口吻说。随着电子大门缓缓打开,我终于得以走进这个门庭冷清的豪宅。

于安朵探出半个头来,像是怕吵到别人一样,用微弱的嗓音,小心翼翼的对我说:“马卓,有事?”

我点点头,直截了当的说:“我找夏花。”

“进来再说。”他看我一眼,折身往里走。

我跟着她轻手轻脚走进她的家里,竟然看到于德海。他身上穿着一套看上去十分昂贵的西装,脱了鞋,大半个身子陷在沙发里,像是睡着了。

新婚之日,竟然闲卧在家,不知这是哪一出。

于安朵对我做出一个“噤声”的手势,带我进入她的房间。

“说吧,你找她有什么事?”回到房间,她立刻换了一种口吻,与上午不同,我听出了这句话里明显的挑衅和不信任的意味,说完,她走到窗子前,一把拉上了窗帘。气氛一下子变得诡异起来。

我努力观察她的房间,看不出什么异样。我明白夏花如果真的被藏匿了,也绝不会是在这个房间。

“我打电话到酒店,说她进了医院,我不放心,所以来看看。”

她依然维持着矜持:“马卓,夏花已经是我爸的新娘子了。这件事今天为止已经全市都知道了。我们可以保证她的安全,也绝对会保证她的安全。而且,我再说一次,这是于家的事,不是夏家的事,夏家的女儿已经出嫁,你该明白我的意思。”

我说:“我只是不希望她有事,另外,我有些重要的话要告诉她,所以,请让我见她一面,好不好?”

“她不在家。”于安朵说:“我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。”

“够了!”于安朵说:“马卓,恕我直言,我认为你和夏花的交情,还没有到这个地步。甚至,我有理由认为,是你和什么人合伙,把她藏了起来。然后跑到这里来闹事......”

“我们都是成年人了,不会做那么无聊的事。”

“你来这里到底为什么?”她用锐利的目光瞪着我。

“我找夏花。”我说:“我怀疑她出事了。”

“或许你应该去问问他弟弟,这是一个阴谋。”于安朵叹息说:“想不到过了这么多年,他还是这么没出息。”

“你误会他了。”我说。

“谁?”于安朵问。

“毒药。”我坦然的答。

“你们不是分手了么?还是你也参与了这件事情?”于安朵靠近我说:“如果不是,也不想惹麻烦,我劝你现在就走出我的家门当做什么都不知道。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买单,就算你插手,结局也不会改变的。”

“你是说那些钱吗?”我直截了当的说:“如果你让我找到夏花,我保证给你把那些钱找回来。”

于安朵愣了好一会,这才问我说:“你凭什么让我相信你?”

我指着她那张大床说:“我还记得你躺在这里跟我说过,每个人身上都拴着一根死亡线,这头连着一个人,那头连着一个人。你忘了么?我还记得他疯狂揍我的那一夜,是你救了我,把他打晕,让我快走。我们是朋友,这些我都不会忘记。”

“好吧,让我告诉你。”于安朵终于肯对我说实话,“我们也正在找她,她在婚礼前晕倒,我们把她送进了医院,结果她从二楼跳窗跑掉了。”

“这是早有预谋的事,她挪走了我爸二百多万。她本来想在婚后一走了之的,谁知道会在婚礼前就晕倒。”于安朵说:“不过,就算她机关算尽又如何,还不是一样短命!”

“短命?什么意思?”听于安朵这么一说,我心都提到了嗓子眼,看来在写“绝笔信”时,她早就明白这一切。

“她得了一种病,叫红斑狼疮。”于安朵说:“医生说她的病情已经很严重了。她是趁人不注意,从医院二楼的窗口跳下去的。那里是个小花园,所以没人看见。我只能说,她是要钱不要命。就算拿了那么多钱又有什么用呢,还不是要亡命天涯,不知道有没有福气享受!”

刹那间,我脑子里浮现出曾经在夏花脖子上见到的红色的块状的东西。这让我确认于安朵没有撒谎。关于这个病,我只从小说里知道过,那本轰动一时的网络小说,女主角轻舞飞扬得的就是这个病,男主角不过去给她倒了一杯水,她就永远的离开了人世。读这本书的时候我还念初一吧,对网络的了解少之又少,但是到结尾的时候我肯定哭了,一个人,躲在县城我那个小房间里,哭湿了很多张纸巾。

“你去找她吧。”于安朵说:“如果找到她,我希望你能劝她回来。我爸都五十多岁了,他放弃了很多东西,想要跟她在一起。只要她肯回来,我相信我爸什么都不会计较。不然,事情闹大了,恐怕谁都担待不起。”

我很想说:“她都快没命了,还担待什么?”

但想到其实她心里也很难过,我最终什么也没有说,只是点了点头。

于安朵面对我,捞起袖子,给我看她曾在自己的胳膊上划得道道伤口留下的痕迹。那一条条肉红色的伤疤,使我回忆起多年前在花蕾剧场她和我的那场谈判。

“还记得吗?我本来可以索性整掉它,但我没有。你猜为什么?”

我没出声,她自己回答:“是要我记住,别再为爱犯傻。爱情啊,爱到最后都是要人命的。我不可以再犯同样的错误。”

我伸出双臂,抱了抱她,完成了她上午面对我时那个未完成的仪式。

“马卓,”她在我耳边说:“我真的不爱他了,你应该为我庆幸。可怜我爸爸为了筹备婚礼的事已经两天没合眼,现在婚结不成,他却累倒了。这么拼命的追求,其实最后还是一场空。相见不如怀念,能见不如不见。这才是爱情的真谛啊。”

其实,她还是在乎他的。只是已经没有了任何可以说爱的理由。这到底是她的幸还是不幸呢?在我的心里,也没有答案。毕竟那些轰轰烈烈爱过的时光,才是我们曾经年轻过最有力的证明,所以,谁真正敢说自己对过去真的再无一点留恋?

但成长或许就是如此,从不怕伤害到不敢言爱,不过是一寸光阴的距离。

她的话说到我心坎里。

对阿南而言,我又何尝不是这样。现在轮到我来照顾他。这一天,我等了很久了。

于安朵一直把我送出大门。我往大路上走了约十分钟左右,才看到阿南的车停在路边。

“她不在。”我拉开车门坐上车,对伏在方向盘上的阿南说道。

他猛然抬头,朝着我大吼:“那会去哪里?”不知道是不是错觉,才短短几小时,他的胡子又长出来,下巴那里一片乌青。

他很少对我这么凶,可是我却没有任何委屈可言。

“去她家看看吧。”我和他一样,心乱如麻。

车子很快到达夏花家门口,阿南的越野车开不进巷子,我们只能下车走到13弄27号。他差不多是跑的,我却很怕某人没走,会和夏花在堂屋里对饮说笑,而我们父女突然从天而降,那场景一定傻的可以。

很快,事实证明一切都是我的幻想,门口挂着的大铜锁说明,这是一个人去楼空的家。像他说的,看家的,只有埋在院子里的那只死去的老狗。

阿南伸出手,用力的敲了敲门,里面当然没有任何回应。他又试图把那锁扭开,一边扭一边喃喃自语:“会去哪里呢?”

差不多是同一个时刻,我们想到了同一个地方--艾叶镇的老家!

我看着阿南,阿南看着我。然后,我们一起朝着车子的方向奔去,他已经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绪,把车开得飞快,我们很快就上了通往县城的高速路往艾叶镇的方向驶去。路上,我试图拨打于安朵给我的夏花的电话,也发了很多通短信过去,但是均无任何回音。

我想起纸条上冰凉的两个字“绝笔”,再想想艾叶镇后山那个高高的悬崖,我的心就像断了拉绳的称砣,整个都直直的往下落,任阿南把车开得飞快也想不起去提醒他注意安全。

他声音沙哑的说:“很多年前,我也这样疯狂的找过一个人--”

“别说了。”我打断他,“她不会有事。”

“是吗?”他眼里放出坚定的光芒,“我相信你的直觉。”

“但是有件事我必须告诉你。”此时此刻,我觉得我必须告诉他一切的真相。

“是坏消息么?”他的直觉看来也不错。

“于安朵告诉我,她患了一种病,医学上叫红斑狼疮。医生说病情已经很严重了,所以就算我们找到她,恐怕.....”

车子明显抖动了一下,以更快的速度开始向前飞奔,这条路曾经有过我关于死亡的恐惧的记忆,那晚我以为他出事,在雪地里爬着寻他。从小到大,关于生离死别,我想再也不会有人比我体会得更加深刻,仿佛我离谁更近,谁就更容易离我而去。这就是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年,阿南早就是我生命中最亲密的亲人,而我潜意识里却要刻意与他制造一种距离的真正原因。

当然,我还记得他。那天他不顾一切把我冰凉的双脚捂在手心里,像呵护一个孩子一样呵护着我。那是我第一次感到,爱情就像蚌壳里刚刚长成的珍珠投射出的第一丝光芒一样,投射到我潮湿敏感的心上。如果时间可以倒流,我宁愿回到那一刻,我们谁也不懂谁,却最靠近彼此,凭着单纯的心动而相拥,什么借口也不用讲,什么语言也不需要。

人生若只如初见,何事秋风悲画扇?

“开慢点。”我及时打住不必要的回忆,把头伸出窗外吹了一会冷风,提醒他。

“你确定他们没有骗你?”他心里还存着一丝希望。

“应该没有。”我说:“她在婚礼前晕倒,送到医院确诊。她是从医院逃跑的,从二楼的窗口跳下去,那边是个小花园,所以没有人发现。对了,你有多久没打理过你的后备箱?”

“我不记得。”他说:“不知道她什么时候放进去,应该是今天把。我真是太笨了,多问她几句就好了。”

“当初是你提分手的吗?”我问。

“我太笨了。”他只是一味的埋怨自己,并不回答我的问题。过了好一会却又反问我:“马卓,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我和她的事?”

“很多年前。”我说:“就在艾叶镇。我见过你和她在一起。”

“你真能藏心事。”他叹息,不知道是夸我还是骂我。

车子到达艾叶镇的时候,天已经完全黑下来了。乡下的黑夜不似城里,是那种浓墨重彩的黑,仿佛在一块黑色的大坑上又蒙了好几块黑布,非要遮盖住所有能透出来的亮光才罢休。很久没来过,我们却没费力就找到那个山坡下的小屋,黑暗严丝合缝的覆盖着这里,没有光,也没有响动,完全不像是有人呆过的地方。我大着胆子把门推开,阿南从车上拿了手电筒,屋子里前前后后照了个遍,连以前苏菲玛索呆过的那个小棚屋都找过了,没有发现夏花的身影。我想起屋子旁边还有一个烧饭用的小厨房,怀着最后一丝希望,我走了进去。

没有人。

我把手盖上去,炉火上一点温度都没有。没有任何人来过的痕